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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增值税

外资企业增值税

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另外设置一档低税率13%;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八年返还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
2、属于国家级新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两年内,对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返还50%。
3、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不纳入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4、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增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不纳入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5、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与仪器,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7、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增值税,可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三年内返还50%。
8、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计算机软件,三年内返还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