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最新动态:
• 香港现成公司出售(2015-11-18)    • 2013年香港本地公司注册数创新高(2014-06-06)    • 广州企业主注册香港公司的选择提醒(2014-06-06)    • 前海“直通车”开到香港 港人在港可注册...(2014-06-06)    

外资企业所得税

外资企业所得税

A、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征收;3%地方所得税免征。
B、 经营期在15年以上,从事港口、码头等能源、交通建设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期满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征收,先进技术型企业延长3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
D、 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 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的中外合资或外资银行经营期在10年以上、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F、 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G、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后三年减半征收;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该项目所获利润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H、 属于国家级新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省市级新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两年内,由市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利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
I、 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行2年免征、6年减半征收;重点软件企业实行5年免征、5年减半征收,其中第三至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重点软件企业若当年未享受减免优惠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